PRIVACY POLICY
随着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迅速普及到社会生活中,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(包括制定“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”(以下称为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)) 不断增加,堺铝业株式会社(以下称为“本公司”)认识到妥善处理个人信息是企业的社会责任,因此制定以下政策。
堺铝业株式会社(以下称为“本公司”)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政策,对于该网站(以下称为“本网站”)中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特殊事项,规定如下。
本公司根据“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”(以下称为“该法律”)“发布”以下事项。(包括必须置于“本人容易获悉的状态”和“本人可获悉的状态(包括应本人要求及时回答)”的事项)
本公司从客户、合作伙伴或其他与本公司接触的人员(以下总称为“客户等”)获取书面(包括网页画面等电子方式)记载的个人信息时,应在实现以下业务或者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使用。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时,本公司将明确使用目的,除非根据信息获取情况来看已明确了使用目的(该法律第18条第4款)。
(1)业务内容
(2)使用目的
本公司为了向客户介绍本公司集团的产品和服务、或者为了促销,可能与本公司网站上刊载的相关企业共同使用个人数据。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是指姓名、地址、电话(包括传真)、电子邮件地址、公司(团体)名称、部门名称、职业、职务、咨询记录、购买记录和其他咨询信息,使用目的与1(2)的使用目的相同。本公司对该个人数据的管理负责。
本公司拥有的个人数据的相关事项如下。
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名称:堺铝业株式会社
拥有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:与上述1(2)的使用目的相同
(1)“披露要求”的接收方
请在申请书(格式不限)中附加以下(2)~(4)中的文件和手续费,邮寄到以下地址。对于直接来公司,或者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要求披露,本公司不予受理,请见谅。
邮编590-8576 大阪府堺市堺区海山町6丁224番地
堺铝业株式会社 总务部 收
(2)身份证明文件
为防止冒充本人向第三方泄露个人信息、或者非法篡改个人信息,您提出披露要求时,需要提交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文件(以下称为“身份证明文件”)。请将身份证明文件(您本人的驾驶证、健康保险证或护照的复印件)与(1)的申请书一起寄给本公司。该文件上需要有您本人的姓名和地址。
(3)通过代理人提出披露要求时需要的文件
如果提出披露要求的是本人的监管人或未成年监护人,或者法定监护制度中的辅助人、保护人、成年监护人或任意监护制度中的任意监护人(以下总称为“法定代理人”),或者本人委托的代理人,除了(2)中的身份证明文件,请提交以下文件。
1 法定代理人
2 委托代理人
(4)手续费
披露本公司拥有的个人数据或告知使用目的所需的手续费如下。
手续费:每次840日元(含税)
付款方式:请在申请文件中附上840日元的邮票。
(5)回复披露要求的方式
以书面方式回复至申请书中描述的本人地址。
(6)文件不完备时的对策
下列情况下,本公司会通知您需要再次提交或补充文件。如果通知后2周内,本公司指定的项目(包括再次提交文件)未能完成(包括未到达本公司),
则视为您未要求披露。该情况下本公司也收取手续费,请谅解。
(7)接收披露要求时,本公司所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在接收披露要求时本公司所获取的个人信息,仅在有关该披露要求的调查、联系和回应所需的范围内使用。
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投诉,请提交到以下窗口。如果直接来本公司投诉,本公司不予受理,请见谅。
邮编590-8576 大阪府堺市堺区海山町6丁224番地
堺铝业株式会社 总务部 收